台中市蔡姓女醫師因丈夫鍾姓醫師和王姓小三外遇,僱用徵信社人員郭姓男子簽訂「終結小三契約」,要求郭男買名車、找帥哥色誘小三並帶至中國生活,讓丈夫以為小三是欺騙感情。蔡女付了700萬元後,小三仍沒離開丈夫,控告郭男要求全額退費,最高法院判決郭男退還550萬元,全案定讞。
法院認定,蔡女為維護婚姻委任郭男,契約並未違反善良風俗,但蔡女無法舉證郭男花光700萬元,認定郭只花費150萬元,應返還550萬元給蔡女。
蔡女指控,2012年3月間她和郭男約定「買名車及僱用男人與王女交往,並帶王女到中國定居,費用共800萬元」。蔡女付了700萬頭款後,小三卻沒和帥哥到中國定居,僅是到中國「旅行」,認為郭男違約,拒付100萬元尾款並要求全額退費。
一審判蔡女勝訴,可全額拿回700萬元頭款,郭男上訴後,二審法官認為郭男曾支付月薪20萬元及獎金100萬元聘帥哥與王女交往,另聘用臨時演員配合帥哥搭上小三,最後任務雖然失敗,但蔡女仍應支付相關成本,判郭男只須退還550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郭男上訴,全案定讞。
聯合報-201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