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消防制度,並防止前年台北市林森錢櫃KTV火災悲劇再現,行政院院會昨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翻修二十七條,是公布三十六年來最大幅度調整,草案明定,營業場所若違反設備規定或防火管理規定,將直接開罰,最高可重罰三十萬元,另謊報火警最高可處五萬元。
共翻修27條文
這次修法並大幅提高罰鍰,謊報火警將從現行可處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提升為一萬元至五萬元;營業場所違反設備規定,由目前的可處六千元至三萬元,拉高為二萬元至三十萬元;營業場所違反防火管理規定,也提升為可處二萬元至三十萬元。
另外,業者等規避防礙檢查或是火災調查,未來最高也可罰十萬元;而危險物品場所違反相關規定,罰鍰上限也提升至三十萬元。
內政部指出,消防法這次共修正二十七條,是公布三十六年來最大幅度調整,以往營業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等有故障或缺失,會先限期改善,未改善再予處罰,這次修法後,未來只要檢查發現缺失就直接開罰,且罰鍰額度從原本六千元至五萬元,提高到二萬至三十萬元。
修法也同步新增消防人員在第一線查核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時,如有發生火災致生重大損害之虞,得勒令管理權人停工,防護計畫如未經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不得擅自復工。
為掌握救災資訊,這次修法也規定消防機關得向電信事業查詢或調取待救者通信紀錄,及其個人相關資訊的權限,以利執行人命救助或緊急救護任務。
自由時報2022-03-25 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