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方法院少年家事庭周姓女法官,開庭時要求少年自打耳光約23下,當庭下跪、磕頭,今年1月底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周女違失情節重大,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但女法官卻被爆出,近2年曠職超過70天,甚至還有大量家暴保護令未處理,恐衍生家暴案受害危害,苗栗地院以江女法官調職,並分案給其餘法官處理,司法院恐先勒令停職。
法評會調查,女法官2020年曠職314小時,約39天;2021年也曠職30餘天,讓苗栗地院相當頭大,雖然已達記兩大過免職標準,但即使已移送法評會,還是要由職務法庭審判定讞後才可免職,因此目前女法官仍是公務員,仍可領18萬餘元月薪並住職務宿舍。
為了避免影響司法公信力,司法院目前已啟動停職程序,擬先暫停女法官職務,並再度移送法評會審議。
根據苗栗地院請求評鑑,周女審理少年保護事件,開庭時對少年稱「你自己在法官面前自己打自己的嘴巴5下,你用力的打,你去打打看」、「不夠大,再大,用力點,把他打紅」、「再來右邊、左邊、左邊」、「你跪下來跟爸爸道歉」。
周女要求少年自打耳光約23下,當庭下跪、磕頭,侵害少年人格尊嚴,以收容手段恫嚇少年參加宗教活動,以不當言詞錯誤描述少年觀護所等國家矯治、保護少年等機關,令人對國家輔助、矯正機構產生錯誤認知及恐懼。
法評會認為,周女命令少年掌摑、下跪、以言語恫嚇、性羞辱少年、以權勢逼迫少年為自己撰寫陳述書、對媒體揭露少年隱私、以權勢逼迫所轄書記官及法官助理為自己調印自律案件卷證資料等,嚴重違背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
法評會指出,周女擔任書記官、法官助理之上級主管,不僅濫用權勢威逼其等助自己調閱關於自律案件等私人事務之卷證,且為準備自律會答辯而恣意取消庭期,其坐領公帑高薪卻心存以私害公之態度任職,實難令全國納稅人接受。
法評會在1月底已表示,周女違失情節重大,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中時新聞網2022-02-14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