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積極貫徹行政執行署推動的「強力執行酒駕裁罰專案」,新北分署扣押4名酒駕者的金融機構存款債權及薪資債權後,均足額清償,全部徵得48萬5000元。
新北分署指出,49歲的潘姓男子,分別於2019年2月21日、8月23日及9月11日,在土城、三重及板橋等地遇警察攔檢,均因無照酒駕,分別被罰9萬元、9萬元及18萬元,他僅自動繳納1萬5000元,尚欠34萬5000元;案件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後,潘男雖有繳款,但還欠33萬元,新北分署在去年11月底扣得潘男郵局存款33萬元,足額清償。
另一名40歲的陳姓男子在2018年12月22日凌晨,駕車在永和區遇警察攔檢,因拒絕酒測被罰9萬元,事後僅自動繳納2萬元,尚欠7萬元,案件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後,陳男仍置之不理,新北分署在去年12月中扣得其銀行存款7萬元,足額清償。
還有一名45歲的孫姓女子,於2019年1月3日深夜11時許,騎機在三重區遇警察攔檢,因5年內第2次酒駕,被罰9萬元,僅自動繳納3萬5000元,尚欠5萬5000元,案件移送新北分署執行仍置之不理,新北分署在去年12月中扣得其銀行存款5萬5000元,足額清償。
新北分署指出,現年33歲的李姓男子,在2016年2月3日凌晨2時許,駕車在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遇警察攔檢,因酒駕被罰6萬6800元,僅自動繳納5萬1800元,尚欠1萬5000元,案件移送新北分署執行仍置之不理,新北分署多次扣押其銀行存款及薪資,終於足額清償,連同使用牌照稅及綜合所得稅尚欠金額約1萬1000元一併徵起。
新北分署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酒駕,以免害人害己,並傷荷包,萬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遭受裁罰,亦應自動繳納罰鍰,以免遭受強制執行,切勿輕忽政府「酒駕零容忍」的決心。
自由時報2022-01-07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