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施姓男子開宮廟擺設神明供人問事,他向一名因官司來求事的女子表示,「冤親債主比較重,要幫忙把不好的氣排掉」,趁按摩之際以手指性侵女子得逞,一、二審皆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施在南投縣設置「萬聖宮」擺設神明,供人拜拜、問事、化解冤親債主;女子因官司纏身,2018年1月19日和男友、男友姊姊等人到宮內問事,施先詢問生辰八字後,向女子指出「冤親債主比較重,要幫忙把不好的氣排掉」,指示女子到宮廟旁的房間,趴在床上趁按摩時藉機揉摸胸部,並以排除穢氣為由用手指性侵得逞。
法院認為,施利用女子急迫無助的心理狀態,佯稱冤親債主重,得以排氣改運相惑之詞,壓抑對方理性思考空間,加以性侵,戕害被害人性自主權、身心健康,所為實應嚴予非難,審酌他犯後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判刑3年6月;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定讞。
聯合新聞網 2022-01-04 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