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子認為丈夫婚外情,向小三求償八十萬元,但台北地院法官以通姦已除罪,認為「配偶權」不存在,判元配敗訴,讓婦女團體感到震驚,憂心此一判決會開先例,提高民眾對婚姻的焦慮跟質疑。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過去認為感情問題用刑法把小三抓去關,對於處理事情無濟於事,因此改以民法來保障婚姻裡的約束關係,避免配偶權受到侵害。
但這次法官的判決令她感到擔憂,「如果連民法都無法處理配偶權受到侵害,婚姻沒有保障,民眾可能會對婚姻產生很大的焦慮跟質疑」。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德臻法律事務所律師郭怡青表示,近來法律圈一直在討論什麼叫「配偶權」,因為台灣法律裡面沒有配偶權,但婚姻是雙方基於契約承諾成立家庭,應該有要求對方履行義務的權利,至於「維護家庭的圓滿和樂要叫什麼權」,目前法律上仍沒有定論。王玥好也說,為了讓配偶權有更實質的依據,婦女團體會再好好檢視相關法律,不排除呼籲後續的修法。
自由時報2021-12-28 0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