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貨車的車斗真不適合載人!南投縣有金姓民眾開小貨車載兩個哥哥上山工作,其中1人坐副駕駛座,另1人坐在後車斗,結果貨車翻覆,坐車斗的哥哥摔出,顱腔破裂當場死亡。開車的弟弟近日被南投地院法官以過失致人於死罪名,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另要向國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
這件死亡交通事故,發生在今年3月6日凌晨4時許,金姓男子開小貨車載兩個哥哥要去做農事,其中1人坐在後車斗,金姓駕駛開小貨車行經南投縣信義鄉地利村投97線公路9.3公里處時,因駕駛控制不當車輛翻覆,致坐後車斗的哥哥從後車斗摔飛,再重摔到地面,造成顱腔破裂,當場因中樞性休克死亡。
南投地院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金姓男子本應注意汽車裝載時,不得在車廂以外載客,但卻讓其中一名乘客坐在後車斗,而依當時情況並無不能注意的情況,但卻翻車讓坐後車斗乘客摔出,因金姓男子過失駕駛行為,造成被害人的死亡結果。因金男沒有前科,犯後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的家屬達成調解,宣告如主文所示之緩刑,以啟自新。但為讓其記取本次教訓,諭知向公庫支付3萬元。
自由時報2021-12-27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