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林姓男子於去年4月利用臉書匿名帳號「林雨柔」,結識當時國3的女學生小花(化名),林先佯稱自己是宜蘭大學女大生,卸下小花心防,再騙小花到礁溪某國小猥褻得逞後逃逸,全案法院審結,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林8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林男現無業,他於2019年6月利用臉書匿名帳號「林林柔」,結識小花後開始聊天,得知小花是國3女學生,林遂於去年4月,改以「林雨柔」的臉書假帳號,向小花佯稱,自己是本名林雨柔的宜蘭大學女大生,藉此降低小花心防。
隨後林邀約小花到礁溪鄉某國小川堂見面,小花到場後,林竟先用雙手扣住小花壓制,並開始以手撫摸大腿內側得逞,隨後騎乘機車逃逸無蹤,案經小花報警處理,警方立即調閱監視器畫面,追出林男。
林男事後供稱,事後有在家裡反省過自己,對自己說下次不能這樣,並坦承所有犯行;全案法院審結,法官認為,林男所為危害小花身心正常發展,實屬不該,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林8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自由時報 2021-10-26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