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花(化名)與王姓已婚男上司,在兩人任職的科技公司辦公室內擁吻、愛撫,王妻得知後,不但氣得上網公開花花個資公審,並提告求償80萬元。花花辯稱,王男是上司,為了工作或多或少得討好對方,才會發生親密舉動。雲林法院審理後,判花花賠1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王妻指控,花花與丈夫在同間科技公司工作,兩人今年6月29日下午3時許於辦公室內擁吻,同日下班後在相同地點「再來一次」,且丈夫還撫摸花花身體長達2分多鐘,嚴重損害她的配偶權,讓她日夜無法成眠且發生情緒障礙,必須求助醫師,因此提告求償80萬元。
花花則辯稱,王男是她的上司,因職務關係或多或少為討好對方,才會進而在辦公室發生親密舉動,但事後深感後悔,多次向王妻表達歉意,但王妻仍在臉書等社交平台散佈其個人資料洩憤,包括家人、小孩等訊息,讓她顏面掃地、痛苦不堪,王妻此舉或多或少已達洩憤目的。
此外,王男經常與女子有親密互動,王妻在起訴書狀裡就提到王男在公司有外遇對象,王妻還把丈夫與其他女子的親密照放上社交平台,證明王妻對丈夫行為早就知情,難以認定可造成精神巨大痛苦。
雲林地院法官認為,花花與有婦之夫擁吻、撫摸的行為,確實損害王妻配偶權,不過審酌雙方各項條件後,判花花賠償1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 2021/09/16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