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無聲」在台創下千萬票房佳績,然而,這種令人心碎的劇情卻真實在國內啟聰學校真實上演。
一名男學生不顧女同學拒絕做愛,將人推進廁所企圖性侵,幸被害人極力抗拒才未得逞。士林地院認定男學生為滿足私慾,不懂尊重性自主權,但考量他已認罪並達成和解,且入獄服刑對矯正犯罪行為未必有效,依對身體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1年10月,但給予緩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男學生明知被害人是重度聽障人士,並領有國內身心障礙證明,去年6月4日下午4時許共同搭乘電梯時,仍未經同意徒手抱住被害人,即便遭拒仍透過手語詢問:「要不要做愛」,並在步出電梯後把人推進電梯旁廁所脫掉被害人褲子,先撫摸胸部再試著將生殖器插入陰道,幸被害人抗拒才未得逞。
男學生在審理時認罪。辯護人則說,男學生並未性侵得逞,符合刑法第27條規定:「對已著手犯罪的行為,因己意中止或防止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但士院依據女學生在警詢、偵查時一致表示:「男學生一直用生殖器抵著陰道口,導致很痛,我一度推開,卻被壓得更深,直到我再度用力推開才得以脫身」,認定男學生確實想性侵,是遇女同學持續抵抗才未得逞,並非男學生主觀上想停止犯行,並不適用刑法第27條。
不過士院也指,男學生加害時並未使出強烈暴力手段,也已賠償30萬元達成和解,獲士院認定具有悔意,因此,若依本刑最輕3年半以上的加重強制未遂罪論處,仍屬過重,酌量減輕後改判1年10月。
士院並考量男學生現仍在學且無前科,一旦入獄對其再社會化及矯治犯罪行為未必有效,加上歷經偵、審程序應已知所警惕,也無再犯之虞,給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自由時報 2021-09-01 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