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恐怖情人前年持牛排刀赴女友家劃破衣物性侵,同時不顧女友已聲請保護令獲准,分享多起分屍案新聞連結並傳送訊息威脅「我要妳的人頭」。士林地院審結,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10月:另恐嚇罪與違反保護令部分定應執行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前年8月6日,黃男持刀埋伏在女友淡水租屋處,見女友出門上班之際押回住處強逼口交、性交。隔月,黃男又傳訊息恫嚇:「我真的愛妳愛到瘋狂...離開這去地府報到我會在妳家門口喝藥物離開」、「本人將懸賞20萬找你本人還有你目前住的地方」。
女友因黃男一連串恐怖行徑,向士院聲請保護令獲准,卻無法限制黃男加害行徑,依然傳送訊息恐嚇「如果有一天我抓到一條大魚,你願意不願意跟他交換,等我抓到那條魚,我想我會把他切下來紅燒或清蒸煮給你吃」,還分享知名分屍案的新聞連結嚇女友。
黃男到案後供稱,因為不同意女友提分手才到住處找人,女友當下也同意開門,且他並未攜帶牛排刀,而是拿桌上的水果刀劃傷女友,女友後來也同意發生性關係,否認強迫。
但女友指證歷歷地說,黃男持牛排刀衝進家裡,隨即劃破衣物並性侵,事後還要求服用避孕藥,而她之所以還願意配合吃飯,是擔心黃男再度情緒失控恐遭不測,才不敢求救、不敢逃跑。
士院採信女友證詞,並痛批黃男不思以理性方式處理分手事宜,竟攜帶凶器侵入住宅並性侵,還違反保護令恐嚇女友,嚴重戕害性自主權,同時藐視法院核發的保護令,依法判刑。
聯合新聞網 2021-08-24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