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阿偉(化名)舉行婚禮後,不滿新娘小婕(化名)故意拖延辦理結婚登記,憤而求償婚宴等開支204萬元,高雄高分院認定女方故意違約,並另與男友同居有過失,判決賠償89萬元定讞。
法界人士則表示,現行民法規定,一定要辦理結婚登記,才有法律效力,至於婚宴請客,只是儀式婚,有無都沒有關係。
阿偉指出,2017年4月底,在漢來巨蛋辦理婚宴,小婕藉故拖延一年多,拒絕辦理結婚登記,經他多次追問下,對方自承另有男友並同居,導致他心靈受重創,多次前往醫院就診,至今仍需接受心理諮商療程。
他說,小婕實無與他共組家庭的意願,因而要求給付喜餅、婚紗、婚宴、蜜月旅行等費用104萬元及100萬元精神撫慰,總計204萬元。
小婕指稱,拖延登記是因阿偉胞妹另涉犯侵占案件,將財產借名登記予他所致;況且,阿偉也未能舉證證明所稱具體結婚期日、她逾該約定期日而故意不為結婚登記等事實。
此外,小婕也否認與男友同居,並指阿偉無視她辛苦及配合人工受孕等努力。她並澄清,喜帖上登載的名字,其實是她的小名,至於生父的名字,雖異於身分證記載,但確實是他生父,因此否認詐婚,阿偉主張解除婚約及損害賠償均無理由。
高雄少家法院判小婕應給付103萬,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調查,小婕故意違約,又於婚約關係存續期間,與男子同住確有過失,並審酌阿偉提出喜宴等款項,認為小婕賠償89萬元比較合理。
自由時報 2021-08-17 0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