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約未滿14歲女網友發生關係,又找友人到摩鐵同歡,1天之內竟大戰4回合,事後遭女網友父親提告。高雄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分別判男子、男子友人有期徒刑4年和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在交友軟體上釣到一名住在台東縣、未滿14歲的女網友,2019年4月男子駕車前往女網友住處、載回屏東縣滿州家裡發生第一次性關係。
當天晚上,男子要載女網友回家,但抵達台東時女網友突然又說不願意回家,2人於是開車折返。途經屏東時,男子順道接了男性友人上車,3人隔日凌晨入住汽車旅館休息。
入住後,男子友人見女網友姿色頗佳,要其口交還用手指性侵得逞,男子見狀也加入戰局。事後3人退房,男子先開車送友人回家後,又在半路、在車上和女網友發生關係。
女網友父親事後發現立刻報警提告,男子對犯行坦承不諱,男子友人則堅決否認犯案,還強調根本不知道女網友未滿14歲,當時認為她應該有16歲以上,但發生關係時沒有先問她、確認年齡。
一審屏東地院審理時發現,女網友的外貌確實成熟,偵訊時也曾說「很多人說她看起來像16、17歲,長得比較成熟」。法官認為兩男嚴重影響女網友的身心正常發展,事後也因賠償談不攏、無法解,判男子4年、男子友人6月。二審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不當,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 2021/06/07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