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許姓男子開車打瞌睡追撞陳姓騎士,害陳重傷後座林姓女友人慘死,法院一審簡易庭以許自首依過失致死罪輕判他3月,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上訴,二審合議庭考量,許釀1死1重傷後果,又沒積極和陳男和解,僅稱給保險公司處理,未見誠意,撤銷改判他9月,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檢警調查,許男(28歲)2019年6月30日早上10點多開車經八德區介壽路、巧克力街路口,卻因精神不濟打瞌睡,不小心從後追撞前方陳男的機車,導致陳及後座的林女雙雙重摔,其中陳多處骨折、門牙斷裂重傷,林則因氣血胸慘死,許肇事後留在現場向警方表明是肇事者。
桃園地院一審簡易庭認為,林構成自首予以減刑,但審酌他駕車疲累沒停車休息,結果開到一半打瞌睡肇事釀禍,但犯後坦承、態度非惡,當時又已和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同意緩刑,經保險理賠235萬元給付完畢,不過雙方另對和解賠償金無共識沒有和解,依過失致死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經桃園地檢上訴,桃院二審合議庭考量,許男過失犯造成陳男重傷,且勞動能力因此減損10%至20%,許犯後雖一再和陳男表示願意和解,但卻僅說「有跟保險公司協調,他們有試行和解」,卻沒有進一步提出可能履行的和解方案,難認有積極彌補決心與誠意。
合議庭認為,許男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其犯行造成陳男損害也非輕微,簡易庭僅量處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容有過輕,認為檢察官以原審量刑過輕為由提上訴有理由,因此撤銷改判。
合議庭指出,許開車打瞌睡釀1死1重傷,許男傷勢經治療仍勞動力減損,嚴重破壞他原有正常生活,家屬也得承受照顧心力及金錢負擔,陳家屬也痛批,許案發後對陳不聞不問、避而不見,僅和林女家屬和解,但未和陳男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他9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聯合新聞網 2021-06-03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