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退休的台南高檢署劉姓檢察官,提領795萬元退休金及退撫金後,交給女鋼琴老師使用,前年檢察官死亡後,他的妻子及兒子提告要求女老師返還退休金,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沒有女老師獲得同意、無故意不法侵占,駁回請求、免返還退休金。
劉姓檢察官的繼承人提告表示,她們在劉男過世後,才發現劉的帳戶從2014年至2019年長達5年期間,遭女老師連續多次提領或轉帳795萬4007元,侵占入己,就算是經劉授權,也應將提領的款項交付劉或繼承人,而非占為己有。
檢察官家屬指出,女老師的侵占之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致劉受有損害,她們是繼承人,請求對方應還795萬4007元,及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
女老師主張,她經劉的授權而分次領取系爭退休金使用,並無侵占或不當得利,且劉生前在2018年預立手書遺囑表明,關於其生前財產之處分,均係依其本意所為,她獲檢方不起訴處分確定,沒有侵占劉的退休金。
一、二審依繼承人所提證據資料,認為無法證明主張女老師故意不法侵占退休金,侵害劉的財產權,判決檢察官家屬敗訴。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 2021/05/20 0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