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陳姓少女是國中生,去年4月間因手機用太久,遭父親屢勸不聽,陳父持皮帶、木棍等物品,教訓女兒,造成女兒雙手、大腿大面積瘀傷,少女事後向阿嬤哭訴,還要阿嬤帶著她到警局告父親傷害,甚至還對父親求償20萬元,台中地院在去年8月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拘役40天,得易科,緩刑2年,全案確定,民事部分判賠5萬元。
檢警調查,陳姓少女就讀國中,少女家庭是單親家庭,由父親撫養,少女與父親常因教養問題起衝突,去年4月間,少女又因手機用太久,遭父親責罵,因屢勸不聽,陳父氣得拿出皮帶、木棍,狠狠教訓女兒,造成女兒雙手、右腿大面積的瘀青,過程中陳父還拿菜刀恐嚇女兒,「以後再這樣,就把手砍掉」。
陳姓少女事後向阿嬤哭訴遭父親毆打,還要阿嬤帶著她到派出所對父親提出傷害告訴,另外也向父親求償20萬元的賠償金。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父的管教方式,已超過懲戒的必要範圍,不屬於一般家長對子女的正常管教,認定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判拘役40天,得易科4萬元,緩刑2年,因檢方與陳都未上訴,全案確定。
另外民事的部分,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姓男子的管教方式,已造成女兒精神上的驚恐,恐對未來成長階段造成不良影響,請求精神撫慰金有理,以5萬元為合理,其餘請求金額駁回。
聯合新聞網 2021-02-22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