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姓武術老師,2019年間假冒女生,上網約喜歡同性的少女至摩鐵性侵,並強拍性侵過程,恐嚇不配合就散布裸照,遭判處10年徒刑定讞。施男落網後,警方發現他手機還有另名13歲少女的性愛影片及裸照,再度依法送辦,今天士林地院依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拍攝性愛影片、裸照等罪,判處應執行7年徒刑。
2019年間施男在網路上假冒女網友,認識喜歡同性的少女,以假身分騙少女到摩鐵性侵,逼迫少女說「我最騷我最欠幹」等語,又以強暴手段拍下性侵過程,最後恐嚇威脅不從就散布裸照,遭認定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以強暴使少年被拍攝性交行為電子訊號,應執行10年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施男落網後,警方從他的手機發現另一名13歲被害少女,手機存有23張少女裸照及5段與施男性交影片,移送法辦。施男在2019年1月間,約少女至超商,把人帶往殘障廁所,要求少女全裸坐在馬桶,拍下全裸照片。同年2月,施男再度約少女至台北市一家旅館,在房內性侵少女並拍下裸照及性愛影片。
被害少女證稱,施男拿照片威脅若不配合,就把上網公開裸照,指控在超商廁所遭性侵、拍照,又在旅館再度遭侵害;拍照過程施男「一直叫我笑」,媽媽打電話來還不准接電話。
合議庭認為,影片內少女大聲質疑「你不是說你要刪掉」,性行為中面對鏡頭回答施男問題等,難認處在脅迫而性行為並遭拍攝影片之狀況,照片、影片應是拍照擺姿勢,且還有微笑表情,照片無晃動,事發少女又傳裸照給其他人,不認為被告以脅迫方式拍攝猥褻照片,不採信少女說詞。
合議庭審酌,施男明知少女年紀尚輕,心理發展、判斷力皆未成熟,為滿足慾望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拍攝少女猥褻、性交影片等三罪,分別判處4年2月、2年、2年2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可上訴。
聯合新聞網 2021-02-23 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