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今完成修法,未來被害人在接受訊問時,除了可以要求親屬陪同外,甚至連閨密、親密友人及被害人可信賴的專家都可以陪同在場表示意見,此外,法院開庭時如有需要可以「屏風」遮蔽被害人,保障其隱私。
此外,被害人也可以聲請訴訟參加,被害人也可以選任律師、卷證資料獲知權,審判期日到場權等,舉例殺人案件被害人可以在每個庭期參與訴訟,可以對證據調查及科刑範圍表示意見,對於判生判死陳述意見。
立法院同時也修再審相?程序,包括調取原判決繕本、委託律師代理及準用規定、聲請再審也可以準用閱卷權的規定,此外原則上法官審理再審程序,應通知聲請人及代理人,並聽取檢察官及受判決人意見,此外也可以聲請調查證據等。
中時電子報 2019/12/10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