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卓姓男子4年前因2歲幼子哭鬧,他一氣之下掐死幼子並抱屍坐在家門口,犯後他否認殺人,自稱英勇的父親不是罪犯,最高法院維持歷審判決,認定他患思覺失調症,行為時無辨識力,將卓男判處無罪,但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須到醫療處所受1年監護處分確定。
54歲的卓男患有精神疾病逾15年,他雖有接受治療,但認為有服藥跟沒有藥沒差,病識感不佳,2015年7月11日上午,卓男因受傷未出外工作,妻子要求他餵食2歲幼子早餐,他不從與妻發生爭執,妻子服用他的安眠藥昏睡。
卓男因無法安撫2歲幼子安靜入睡,再加上幼子哭鬧不止,他一時按捺不住情緒,用手按壓幼子的口鼻及頸部,致其缺氧死亡,他驚覺鑄下大錯後,抱著幼子的屍體呆坐門口,直到路人經過報警。
歷審考量卓男因精神病症殺人,將他判處無罪,但因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要求他到一定處所接受監護處分1年,他不願接受監護處分,委由律師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中時電子報 2019/07/17 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