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蔡姓男子販賣海洛因毒品,懷疑是陳姓友人檢舉,害他被重判18年,去年2月6日凌晨到陳男住處,開槍打死陳男。一審蔡男被依傷害致死、槍砲等罪,合併判刑14年,槍砲部分蔡未再上訴,已入監執行,傷害致死部分,檢方上訴後,今高雄高分院改依殺人罪判14年。
蔡男6年前因涉毒品案件被警方逮捕,被法院判刑後,懷疑當時落網是被陳姓友人檢舉。去年2月6日凌晨,蔡持槍跑到陳男鳳山區住處,在陳妻及另名吳姓友人面前與陳男對質,沒料雙方談出火氣,蔡男當場掏槍對著陳男連開數槍後逃逸。
家屬見陳男中彈緊急報警,但陳男因失血過多,經醫院急救後宣告不治,檢警相驗查出陳是頸部動脈中彈。警方當天就逮到逃逸的蔡男,立即逮捕他,起獲手槍一把、子彈42發。檢方調查後,依殺人、槍砲等罪嫌起訴蔡男。
蔡男否認殺人,辯稱當時是要教訓陳男,沒想到子彈卻擊中他頸部,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綜合案發前狀況,認為蔡當時是要找另名友人理論,因此認他無殺人故意,依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6月、槍砲部分判刑6年,合併應執行14年。
蔡男槍砲部分未再上訴,已入監執行,傷害致死部分,檢方不服判決上訴,今高雄高分院宣判,合議庭綜合現場事證,認為蔡有殺人犯意,今改依殺人罪論處,判刑14年。可上訴。至於前案毒品案件,蔡男上訴改判12年定讞。
聯合新聞網202-05-24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