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山林當提款機!「謝男」等人組成「跨縣市的」山老鼠產銷一條龍犯罪集團,鎖定台灣肖楠,2個月內上山盜採14次貴重木,再交由不肖林木藝品行收贓,宜蘭檢方聯合警方等單位,循線查扣台灣肖楠等貴重木共2噸(2000公斤),市價約220萬元,今天偵結,依違反森林法移送法起訴7人。
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監控轄區國有林班地,發現新竹縣尖石鄉山區遭山老鼠盜伐,報請宜蘭地檢署,由檢察官韓茂山指揮偵辦,宜檢成立「滅鼠專案」,指揮保七總隊、宜蘭縣三星警分局、桃園市大溪警分局,會同林務局新竹、羅東林區管理處及森保處,調查此案。
檢方表示,宜蘭縣的主嫌謝男多次到尖石鄉馬里光瀑布附近山區犯案,1月底至3月底總共14次,期間他以每公斤100元的酬勞,指示新竹縣賴姓父子檔或其1名賴姓親戚,持鏈鋸、鋸子等器具,盜伐台灣肖楠木,每次盜獲約100公斤至290公斤不等,累計得手約2000公斤。
這14次盜伐,有時是謝男自己駕車運下山,有的是委託桃園市胡男駕車搬運,盜得木材皆運至新北市三峽區一家林木藝品行,藝品行老闆張姓父子,以每公斤180元至200元不等的價格收購牟利。
3月26日,警方持搜索票前往藝品行,店家與車手正在交易盜伐贓木,人贓俱獲,警方從店內起出貴重木台灣肖楠、扁柏、牛樟等角材,以及黃金磚、聚寶盆等珍貴林木藝品、牛樟菇培養木,總計扣押11噸,與盜伐相關的貴重木占2噸,市價約220萬元。
檢察官偵結,認為謝姓主嫌、賴姓父子、賴男(賴姓父子親戚)、胡姓車手等5人,涉犯森林法第52條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而使用車輛搬運贓物罪嫌;張姓父子涉犯森林法第50條故買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嫌,全案偵結提起公訴。另,謝姓主嫌犯罪所得至少約22萬8000元,賴家約17萬元,胡男約4萬元,全數沒收。
宜檢呼籲,竊取、搬運、收贓國有林木,傷害國土且法定刑度甚重,所竊盜、搬運、收贓之森林主產物為貴重木者,不僅依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最高可併科2000萬元以下之罰金。
自由時報2022-05-24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