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夜騎買宵夜,沒開大燈遭查出酒駕還是傷害通緝犯,未料,警訊時提到通緝2年多不敢登記結婚,在女友旁哽咽向警方致謝稱「我總算可以結婚了。」
「先生,你機車大燈沒開喔」!旗山警分局15日晚間於延平一路、永福旗山街口,攔獲劉男(31歲)載女友沒開燈蛇行搖晃,劉嫌下車買東山鴨頭當宵夜,配合酒測查出濃度達每公升0.2毫克,警方逮捕並查出2年前因傷害案遭法院通緝。
建國所副所長董孟峰今天向本報?,劉嫌與女友在派出所突情緒崩潰,向員警?1年前與女友同居,不敢到戶政事務所登記,落網後如釋重負,總算可以光明正大結婚,改過自新重新做人。
警方訊後依酒駕、傷害通緝等罪嫌送辦,劉嫌女友送上警車,警方告誡服刑後重組家庭生活,也呼籲勿心存僥倖酒駕上路。
自由時報 2021/11/17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