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蘇偉智去年因缺錢花用,見19歲的劉姓工讀生獨自一人行經該處,竟持刀強盜還加以殺害,劉被送醫後死亡,蘇男則主動向警方自首;台灣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蘇男符合自首規定,減刑後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高院斥責蘇男因缺錢花用即起意搶劫財物,他有謀生能力卻不思從事正當工作,被害人是他消費之網咖的服務生,他犯行重大本應量處死刑,才能符合罪責相當原則及社會之法律感情,但應依法減刑,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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