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芳警分局前偵查佐賴柏瑞在2018年警專招生海報中化身肉販、埋伏市場,上頭寫著「為了緝捕嫌犯,我的Cosplay沒有極限」,獲網友好評,但他利用偵辦電信詐欺案的機會,向林姓詐騙集團成員收受35萬元賄賂。一審依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判5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二審改依收賄罪判6年,褫奪公權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賴柏瑞原為新北市警瑞芳分局偵查佐,現已停職,從事水電粗工。賴偵辦詐欺業務期間,告知林在調查胡姓車手的詐騙案時,查出邵姓女子和劉姓男子也是共犯。林因也是詐團成員,他希望賴不要追辦劉,賴向林借款,林先後交付20萬、15萬元。
賴「借款」的理由除自己需求外,還拿「小隊長要借錢」為幌子。賴拿到錢後,在製作胡嫌的筆錄前,要求胡不要供出劉,另不通知劉和邵女作筆錄。劉2017年6月13日因另案通緝自行投案,邵女同年7月21日另涉毒品案件被羈押,賴違反犯罪偵查職務未偵辦。
案件東窗事發後,賴聯絡林的女友帶林父到分局,並將35萬元交還林父。賴否認犯法,林則表示一開始出借20萬元是想「交個朋友」,劉是他的小弟,盼借錢給賴「他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一審認為賴收取35萬元借款,卻不用支付1萬6445元利息,明顯是收受不正利益,兩者有對價關係,考量金額不高,依法減刑,依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罪判5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
賴柏瑞上訴,二審認為他的確是假借款之名索賄,有收受賄賂主觀犯意;此外賴是有調查職務的人,一審未依貪汙治罪條例規定加重其刑有疏漏;雖然賴不認罪,不符合減刑條件,但二審衡量賴事後還知道要還款,酌減刑度改判刑6年。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聯合新聞網 2021-10-25 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