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原本從事外賣的蘇姓男子,因繳不出房租缺錢,今年4月22日凌晨5時許,持刀前往新北市淡水區某超商,向黃姓店員恐嚇行搶,將收銀台內1萬6874元悉數搜刮,後遭檢警逮捕起訴,士林地院審酌,認為蘇男無前科,犯後表示懊悔並願和解,判處徒刑3年8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原本從事外送員的蘇男,自稱繳不出房租遭催討,走投無路4月底凌晨,持菜刀衝進淡水區某超商,將1黑色袋子丟至櫃台,要求黃姓店員交出現金放進去,黃陸續拿出1萬4000多元,但蘇覺得太少,要黃再拿一些,黃只好再交出2000餘元,總計得手1萬6874元後騎車離去。
警方循線追查,在蘇淡水租屋處將他逮捕,起獲未花完的6000多元現金,士林地檢署偵查後,依攜帶凶器強盜罪起訴。
士院審酌認為,蘇年輕尚輕且素無前科,被捕後坦承罪行,並表示後悔、願意被害人和解,有可憫恕之情,依刑法第59條之規定酌量減刑,判處3年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 2020/07/30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