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男子利用航空包裹夾帶2紙箱的愷他命,遭航空警察局查獲,台灣高等法院依運輸第三級毒品罪判刑2年。陳犯後遭羈押,他聲請具保停止羈押;陳表示,國際間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反觀台灣防疫有成,他不可能逃亡海外。高院認為運輸第三級毒品罪屬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陳逃亡的可能性極高,駁回聲請。
陳姓男子從事線上博奕工作,有1名1歲大的女兒。航警局安全檢查大隊第六隊去年6月16日以X光機注檢進口貨物時,發現從香港寄來的包裹怪異,會同關務署台北關開箱查驗,發現裡頭竟有毛重約25公斤的2-氟-去氯愷他命。
這紙包裹仍依流程由物流公司派送,去年6月17日陳領取包裹時,遭警察逮捕。
桃園地方法院原本判陳3年10月徒刑,但高等法院認為陳有供出共犯的接洽時間、地點,但一審卻沒有替他減刑,判決有可議之處,應該撤銷。高院認為陳無視政府禁毒禁令,恣意運輸毒品,數量還不少,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考量陳犯後態度尚可,而這批毒品也還沒流進市面,且陳在案件中只負責調取資金、領取包裹,改判他2年徒刑。
因犯後就遭羈押,陳聲請交保。陳表示,從偵查階段他就認罪,代表有面對司法的決心,而且現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國際間傳染嚴重,但台灣防疫做得好,他不可能逃跑。陳說,他只是想有機會能安頓家庭,在入獄前能和家人團聚,希望法官開恩。
高院認為,陳有逃亡的可能,但「逃亡海外」不是唯一的選擇,為確保日後審判或執行,仍認為有羈押必要,不予准許。
聯合新聞網 2021-05-17 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