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銀行的金融商品銷售的林姓女專員,涉嫌向客戶誆稱投資法商法國巴黎人壽投資型保單,具有保本及保息5%且按月計息的優點,向4名客戶佯以提供服務,利用客戶委託代領存款機會,未經客戶同意或授權,涉嫌偽造取款憑條,共挪用4名客戶1億2754萬餘元,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違反銀行法、背信、詐欺等罪嫌起訴林女。
起訴書指出,林女(64歲)自1972年起,任職於彰化商業銀行,從1999年間起自2019年8月23日止,歷任彰銀總行營業部、北台中分行的金融商品銷售專員、財富管理顧問、營業部櫃檯行員,負責為客戶提供理財建議、銷售基金、保險、債券等業務。
林女向客戶誆稱投資法商法國巴黎人壽投資型保單,具有保本及保息5%且按月計息的優點,遊說客戶投資法巴保單商品,遇商品每月配息不足或客戶解約本金虧損時,為避免客戶投訴或謀己私利而犯案。
林女利用客戶委託她投資理財、購買投資型保單、代領存款的機會,佯以提供服務,未經石同意或授權,偽造取款憑條,從2011年至2019年間,擅自挪用石姓客戶的存款5421萬餘元、及美金20萬元;挪用賴姓客戶存款4946萬餘元;挪用蔡姓客戶存款928萬餘元;挪用陳姓客戶900萬元。共計挪用4名客戶新台幣1億2754萬餘元。
聯合新聞網 2021-01-20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