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陳姓男子栽種2級毒品大麻,做成大麻煙草施用,被檢察官起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意圖製毒栽種大麻,處5年以上徒刑,法官審酌陳男未販賣大麻,且要照顧失智老母,依刑法酌減其刑,輕判2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去年2月間在網路向身分不詳的賣家,購買1包大麻,內含大麻種子,陳先以潮濕衛生紙栽種,等種子發芽,再植入以培養土為基底的花盆,種出14株大麻,待植株成熟自然落葉,做成大麻毒品施用。
警方去年5月17日因另案持檢察官核發的拘票,前往拘提陳的兒子時,經陳同意在住處搜索。員警在陳的房間桌上看到大麻,當場查扣大麻14棵、大麻煙草1包、培養土2包及肥料等物品,檢察官偵結起訴。
大麻為第2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2條第規定,意圖供製造毒品栽種大麻,處5年以上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法官認為,栽種大麻動機不一,犯罪情節不同。有人栽種幾百株、幾千株意圖販賣,也有人栽種數株、十餘株供個人施用,危害社會程度有異,但法定最低本刑卻相同,不可謂不重。
法官審酌陳男自白犯行,僅栽種大麻14株供己施用,未販賣,惡性情節較大量栽種或販賣大麻者輕微。加上陳男要照顧年長父母,陳母罹患失智症,科以最低法定刑5年猶嫌過重,決定依刑法規定酌減其刑。
聯合新聞網 2020-07-02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