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毒蟲去年6月間連續4次販賣海洛因、安非他命等1級、2級毒品給朋友而遭警查獲,他開庭辯稱兩人之間有債務糾紛,若他抓進去關,就可以不必還錢,朋友故意誣陷,他只是看朋友藥癮發作請客,或以原價轉讓等,但法官認為2人與陳並無私誼,與客觀事實不符,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重判有期徒刑應執行20年。
陳男去年6月10日、12日販賣第1級毒品海洛因1.8公克給吳姓男子,收取6000元,另外,販賣2級毒品安非他命給鄭姓男子,遭警查獲,他辯稱是:「吳說人不舒服,要我救他,所以我免費送他」。辯護人則說陳是無償轉讓,沒有營利意圖。
另外,陳自己也吸食安毒,並稱幫鄭姓男子代買,並以原價交付,並沒有營利意圖,僅構成轉讓禁藥罪。
判決指出,陳與買毒的吳等人說,交易的金錢與毒品無關,還說「拜託陳處理」,但說法前後不一,而根據監聽譯文,都有約定會面地點、時間以及交易價格,並沒有一般朋友間閒聊、寒暄互動知情,無法認定陳是為了朋友藥癮發作而請好心請客。
判決指出,陳2次販賣第1級毒品,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7年、16年,第2級毒品部分則判處有期徒刑8年,另外陳自己吸食部分判處有期徒刑6月、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2020/07/02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