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投警分局偵查隊承辦拾得遺失物業務林姓偵查佐,去年8月底,因受理民眾拾獲5萬元案件,將其中4萬元佔為己有,失主當時不動聲色,立刻找到前1天受理的派出所員警到偵查隊對質,分局展開調查後,林員自知紙包不住火,方將餘款發還,但已鑄成大錯。士林地檢署偵結,以「遺失物保管袋」載明1000元共50張,認定林涉犯貪汙罪,依法提起公訴。
林姓偵查佐自2017年1月起,承辦拾得遺失物業務,去年8月底,民眾撿到張女遺失的小提袋,裡面裝有現金5萬、8本存摺,交由北投警分局大屯派出所值班員警,隔天,案件移交北投警分局偵查隊,林員將存摺寄給銀行,轉交失主。
張女1星期後到分局領回現金,但林並沒有將拾獲人撿到的5萬元如數發還,僅發還1萬,剩餘4萬元佔為己有,而張女第一時間僅感到困惑,立刻打電話詢問當天值班員警,得知拾獲人撿到5萬,派出所也如數移交偵查隊。
經過半小時,張女找來派出所員警到偵查隊,與林員對質,員警拿出受理的「遺失物保管袋」,上面載明「品名:新台幣面額1000元」、「數量:50」,張女要求分局的長官給一個交代,林才因無法掩蓋,拿出剩下的4萬元交給失主。
北投警分局展開調查,將整個對質過程、拾得物陳報單提供給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調查後,以貪汙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提起公訴。
中時電子報 2020/04/09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