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經營日式火鍋店的游姓男子前年邀女下屬與友人李姓男子在KTV飲酒歡唱,二人藉酒意聯手不僅對女下屬上下其手,還架住女子雙手不讓離開,正巧服務生進門才趁機逃離魔掌,游、李二人事後辯稱,是看到女下屬酒醉站不穩出手扶,不小心碰觸女子私密部位。新北地院今天依強制猥褻罪,將游、李二人分別判刑3年2個月及3年4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34歲游姓男子於107年4月深夜,邀在火鍋店打工的女員工與友人34歲李姓男子,一起到板橋區一間連鎖KTV飲酒歡唱,女員工到場發現只有她一名女性,因游男平日對員工都很好,起初還沒戒心,後來發現游、李二人一直灌她酒,覺得情況有異,以手機通訊軟體傳「救命!」二字向女性友人求救,友人也勸她趕快離開。
沒想到才起身拿包包要離開,就遭二人拉住,還出手強摸胸部及下體,女子嚇得連聲驚叫並大哭,但二人仍無放手之意,正巧有服務生敲門要進來,趁二人鬆手連忙逃出包廂,並打電話報警。
游、李二人到案後辯稱,是因看到女子喝多了站不穩出手相扶才不慎碰獨到女子私密部分,絕無非分之想,游男事後也不斷向女下屬道歉。新北地院檢視游男與被害女子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認為游與李二人確有一同強拉並撫摸其胸部、下體之事,犯行明確,今天依強制猥褻罪,將游、李二人分別判刑3年2個月及3年4個月,仍可上訴。
聯合新聞網 2020-01-17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