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陳姓女子開車臨停路邊,坐在右前座的兒子經她同意開車門欲下車,卻未注意後方來車導致騎乘機車的林姓男子閃避不及撞上車門,經送醫治療臥床5個月後生褥瘡併發肺炎,因而敗血性休克併發多重器官不治死亡,彰化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陳女有期徒刑8月,未成年兒子裁定訓誡,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8歲陳姓家庭主婦2017年8月11日下午5點多開車載兒子去剪頭髮,沿彰化二林鎮仁愛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在路邊臨時停車,但車輛未緊靠道路邊緣,14歲兒詢問可否下車,陳女沒有確認右後方有無來車就貿然同意,但兒子開啟車門,還轉身拿取放在後座的畫冊,導致騎乘機車從右後方而來的林姓男子突然撞上右側車門,人車倒地多處骨折。
依照汽車臨時停車規定,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超過60公分,大型車不得超過1公尺,汽車停車駕駛人或乘客開啟、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其他車輛,禮讓先行,確認安全無虞後,再將車門開啟到可出入幅度,並迅速下車關上車門。
警方調查,這起車禍路段雙向各僅一車道外側的白實線屬於「路面邊線」,距離建築物寬為3.1公尺,當時部分路段邊雖停有一些汽機車,但仍有其他路段有空間可停放車輛,陳女卻臨停到車道內,副駕駛開啟車門已橫跨路旁白實線,違反「臨時停車應緊靠道路邊緣」的義務。
陳姓女子的兒子表示,當時開車門回頭拿取放在後座的畫冊縮畫的時間僅不過數秒,但法官認為林姓男子見到車門打開時,距離車門已相當近,顯然已難以反應閃避,林男沒有過失,但死亡原因與車禍有因果關係。
法院審酌,陳女犯後坦承犯行,但表示經濟困難,除強制險及任意險理賠金共400萬元外,無力再賠償,而無法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家屬已提起民事求償,陳女依過失致死罪判陳女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
聯合新聞網 2020-01-17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