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女子被控對丈夫劉男與前妻生的3歲男童「阿寶」凌虐傷重致死,二審被重判12年6月;劉女另案還毆打才4歲的阿寶姊姊,一審被依家暴傷害罪判刑2年8月,劉女上訴後打出溫情牌,指她須同時照顧自己生的2個小孩及阿寶、阿寶姊姊共4個小孩「很辛苦」,並否認凌虐阿寶姊姊,頂多涉過失傷害罪,請求輕判,但經審判長蔡聰明追問「妳是否未打過自己的2個小孩?」,劉女點頭表示「對」,高等法院認定劉女未達凌虐女童程度,今依家暴傷害罪仍判劉女2年8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年32歲的劉女,與大他5歲的劉男生下2名男童,2016年1月起,劉女卻經常打罵劉男與前妻林女生的4歲大女兒與3歲兒子阿寶(化名),一家6口住在陽明山偏僻山區的鐵皮屋,靠劉男做監視器安裝工人的3萬元月薪,以及每月3萬6千元的低收入戶補助維生。
2016年2月,3歲半的阿寶因學不會如廁及不善吞嚥食物,被劉女持長柄刷痛打,隔天,劉女變本加厲,毆打阿寶倒地,導致頭部撞擊地板傷重,送醫不治,劉女遭檢方以殺人罪聲押獲准,但她因懷孕而獲交保,並於2016年5月跟劉男登記結婚。
檢警調查,劉男有3段戀情和5個小孩,除上述劉女和林女外,還包括和第一任香港籍妻子所生的兒子,雙方離婚後,這個兒子跟著生母生活。
士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死等罪,判劉女12年6月。劉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辯稱,是因為產前憂鬱症發作才鑄下大錯,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的規定,讓她減刑,但高院不採信,今年8月仍判她12年6月,已上訴。
本案源於檢方另查出劉女2016年2月涉毆打另名女童,即阿寶的姊姊,甚至用熱水灼燙女童右手臂、右腹部和左大腿內側,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起訴,一審判她2年8月徒刑。
高院審理時,劉女否認凌虐阿寶的姊姊,她的右手臂燙傷、瘀血和她無關,僅坦承管教嚴厲,頂多涉過失傷害犯行,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的規定給予減刑,庭訊後受訪說「很後悔、也很抱歉」。
自由時報 2019-11-19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