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明學校特教班劉姓老師拿餐袋揮打4歲幼童的頭,而同班的吳姓老師被台北市政府認定未依規定通報,挨罰3萬元罰金,她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她當時正在照顧另一名全盲的幼童,並無法發現同事不當管教,判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可上訴。
吳姓老師主張,她2017年8月才到啟明學校擔任老師,之前並沒有帶特教幼兒班的經驗,雖然她感覺劉姓老師帶班風格嚴厲,但也會買小點心鼓勵孩子、擁抱小孩安撫情緒。
她指出,劉2017年10月5日拿餐袋揮打4歲幼兒時,她雖然在場,但當下全神貫注照顧另一名2歲全盲的幼生,並沒有仔細看到劉施暴的情形,且劉的動作只是瞬間,她當時以為劉只是揮動餐袋,沒有打到學生,認為台北市政府處分有違誤,請求法官撤銷處分。
台北市政府抗辯,多次檢視監視器影像,確認劉在打學生頭部時,吳已經在教室中並低頭注視劉和受害學生的動作,且劉拿餐袋揮打學生頭部,不是正常教學、互動的範疇,認定吳知情卻未通報。
另外,受害幼童多次向父母反應被老師打頭、不想上學,經過心理諮商後,認定劉的行為已經是不當體罰,吳在場卻未通報,明顯違法,故裁罰3萬元並沒有違誤。
判決指出,經過勘驗教室監視器影像,劉第一次拿餐袋揮打幼童時,吳正牽著另一名幼生進入教室,並沒有面向劉和受害幼童;劉再次打幼童時,吳才轉頭,劉前後4次打幼童頭部,過程只有4秒鐘,而吳身為資淺老師,教學經驗有限,能否在照顧另名幼生同時,又發現劉瞬間動作屬於不當管教,法官認為客觀上難以注意、通報主管機關。法官認為,台北市政府處分有所違誤,且吳提訴願,衛生福利部也未撤銷,亦有未洽,因此判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仍可上訴。
聯合新聞網 2019-11-19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