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女子拒絕與男友復合,分手10天後,在住處被對方用黑絲襪捆綁雙手、衣物塞嘴,性侵得逞,一個月後又被潛入家中偷走價值8千元電視,忍無可忍憤而提告。刑事部分,男子被判應執行4年6月刑期,民事部分,法官判決男子應賠償80萬元。
女子2017年12月12日向周男提分手,沒想到周男竟心生怨懟,於12月22日凌晨到女友工作處的等下班,硬要載她回家,到了租屋處又假裝尿急,哀求女友讓他進屋,但進入屋內就要求復合,遭拒後,便將女友壓在床上,無視對方掙扎、尖叫哭泣,拿起衣物塞入她嘴中,再用絲襪將雙手捆綁,性侵得逞。
法院審理後,刑事部分將周男依強制性交罪、侵入住宅竊盜等罪,判刑4年;民事部分,女子受痛苦記憶糾纏,陷入恐懼與害怕中,雖經長期治療,但心理治療師也束手無策,她每天只能把自己關在房內,如同「活死人」一般,決定向周男求償200萬餘元,最後法官判決周男應賠償80萬元,可上訴。
中時電子報 2019/11/18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