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胡姓男子因與紀姓主管發生爭執,他掐對方的脖子並恐嚇「一命換一命!」遭到開除,胡男竟拿重4公斤的強鹼溶液朝紀的頭淋下去,害對方近乎失明,他還辯稱只是給「一個小小教訓」,最高法院依重傷害罪將胡男判囚8年定讞。
歷審認為胡男只是與紀男在工作上有所嫌隙,竟採取對紀傷害恐嚇,甚而傾倒腐蝕性的液鹼,讓紀男頸部受傷及雙眼近乎失明,且胡男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犯後態不佳,依傷害罪判刑7月、可易科罰金,重傷罪部分判囚8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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