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男子見女同事女兒智能不足,不善於拒絕,假意約她在頂好商圈見面聊天,再以晚上蚊子多,沒冷氣,騙她至附近旅館聊天,予以性侵,賴男二審被判刑3年6月,被害人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檢方准予補償20萬多元,日後將向賴男追償這筆錢。
檢方調查,賴姓男子與被害女子的母親是同事,知悉被害人智能不足,不善於拒絕別人,2016年5月結識被害人後,同年6月23日凌晨以LINE邀約被害人見面聊天,告知她在北市頂好商圈等候。
被害人當時正與陳姓同事吃消夜,因在頂好商圈附近,就同意就近前往赴約,2人見面後,賴以當地晚上蚊子多,沒冷氣,找她至附近旅館吹冷氣聊天,保證他是正人君子,不會逾矩。
由於被害人不善於拒絕,便與賴男前往旅館,但一進旅館,賴就開始不懷好意,被害人趁賴上廁所空檔,以LINE傳訊息「快點,我好怕,我被帶來旅館,我有氣喘沒帶藥」向陳姓同事求援。
賴見狀,即阻止被害人傳訊息,被害人作勢要打電話給母親,賴搶走她手機,並將她推倒在床上,壓住她身體後性侵得逞。被害人日前申請精神慰撫金及醫療費用,檢方准予補償20萬4734元。
中時電子報 2019年/07/15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