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小無猜偷嚐青澀禁果的滋味,在現行法律上,可不是浪漫的事情,觸犯刑法二二七條刑責;但未滿十六歲的青少年、兒童之間若發生性關係,由於兩造皆無行為能力,若動輒以刑法伺候,未免有些苛責,因此,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中保留有「兩小無猜條款」 ( 刑法二二七之一條 ) :十八歲以下的人犯如因「兩小無猜」或「情投意合」發生性行為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兩小無猜條款走在時代尖端 正視性別平等、校園性行為問題
在性行為年輕化的潮流下,現代婦女基金會律師王如玄認為,關注未成年人之間的性行為,焦點不應擺在「觸法與否」,應回歸到性別尊重、性自主權教育、法律紮根的基本面上。
王如玄表示,修法後的妨害性自主罪章,對於加害人與被害人的範圍有重大的改變,此修法概念相當先進,符合兩性平權、性自主權的趨勢,無論是男性或女性,皆可成為性犯罪的加害人或被害人。
故「兩小無猜」條款公布實施六年以來,也產生極大的反彈。許多家長質疑,法律在走回頭路,不保護女方卻保護男方?何以「犯錯」的男方可減刑或免除刑責,或「受害」的女方也可能成為被告訴的對象?
王如玄表示,年輕人與同儕發展出情愛關係進而有了身體上的接觸,這是正常的現象。過去父母的處理模式都怪罪到男方,被害的女方家長總要求男方結婚來對女方的貞操負責,若不結婚則要求付遮羞費來賠償損失,否則走向法庭之路。
王如玄表示,新法的立意就是希望父母正視性別平等的觀念,從中理解性行為年輕化的問題,不要動輒採取處罰的法律手段來處理,非要把對方告到坐牢為止。
人民的法律情感、性別平等觀念趕不上修法速度
新法強調兩性平權的精神,也出現反被雙方家長「利用」的情況。當女方家長威脅上法庭時,男方家長為了保護自己的孩子反告回去;這樣的作為通常會引起女方家長的詫異,認為「我的女兒被害了,為何男方卻反告我傷害」,讓女方家長產生「女兒被汙辱了,何以又被告傷害」的雙重打擊。
王如玄表示,這樣的結果,在當初修法之時,早已經是被預期中的。時代已經改變,兩性的概念已不再是「男強女弱」這樣簡單,兩個未滿十六歲的孩子發生性行為,在兩情相悅之下,何以「女方吃虧、男方賺到」呢?
社會普遍仍抱持舊式觀念,王如玄說,這代表人民的法律情感沒有跟著法律在改變。「兩小無猜」條款的觀念相當先進,只是人民無法接受,不願意去理解兩性平權,寧願固守傳統觀念。
王如玄認為,兩小無猜條款所引起的爭議,不是法律問題,而是兩性教育、性輔導不足的問題。這幾年政府大力宣導正確觀念,但真正願意靜下心來思考的父母太少了,多數父母不替孩子著想,刻意忽略孩子們的情感需求,堅持採對立作法,問題就出在父母本身性別平等的觀念不足,難以突破性別迷思。
為避免惡行 存在修法空間
王如玄認為,兩小無猜條款確實存在著修法的空間。因為十八歲以下之人若對十二歲以下之人,以非暴力行為來使對方同意發生關係,若以現今的條款是可受惠於刑法二二七條之一的。為杜?如此惡性受到保護,建議修法將兩造年齡 ( 如超過三到五歲 ) 差距過大者,討論是否「不適用於刑法二二七條之一」。
內政部-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