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周姓男子和妻子余姓女子爭吵不休,竟失控對她家暴,余女氣得分居在外租屋,卻和陳姓工程師通姦產下一女,被矇在鼓裡的周男和余女剛辦好離婚,卻接到戶政機關通知余女產女,大為光火,怒告余女和陳男並求償;高等法院認定余女、陳男通姦產女,已侵害周男配偶權益情節重大,判余女2人應連賠償周男50萬元確定。
周男提告指出,和余女2013年結婚,但兩人因理念不合時常爭吵,在2015年間一次激烈爭吵後,余女和他分居,離家租屋,雙方於2017年6月協議離婚。
不料,半年後,經戶政事務所通知,他才知道余女竟產下一女,調查發現竟是她在分居期間和陳姓工程師通姦產女。
周男指控,分居期間仍會和余女一起逛街、用餐,相處和一般夫妻一樣,兩人之所以會離婚收場,是因為陳男刻意介入,余女發現懷孕才會積極和他辦理離婚,他控告余女、陳男通姦,求償100萬元。
陳男庭訊時否認介入周男和余女的婚姻,他指稱,余女和周男的婚姻早已破裂,肇因於周男對她施加暴力、冷言冷語對待,也讓她覺得不受尊重所致;余女分居期間之所以會和周男見面,純粹只是商談離婚事宜,並無感情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