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女教師小如(化名)在住處,發現林女所遺留的手機,懷疑與花心老公阿雄(化名)有染,被老公推傷,氣憤指他與黃女曖昧,還下翻出陳年老帳,指老公在在34年前與廖女產下1女,並認養女兒,請求損害賠償。台中高分院查出阿雄推傷小如;雖與廖女生下女兒,此事雙方已和解;與林女黃女間並無通姦事實,判決阿雄給付小如新台幣3萬元。 不得上訴。
她懷疑丈夫與林女去年4月間,在住處嘿咻。去年4月6日晚間在住處, 發現林女遺留的手機後,阿雄為阻止她查看手機,徒手推擠她的臉部及下巴,並毆打她左胸,最後還將她推倒在地,造成她左胸、手指、右眼等多處受傷。
小如指出,去年4月間,老公與林女互傳「開麥拉!記得第一次你決定遠赴高雄,當時問你沒問題?你告訴我,你百分九十九點九自由身,算日子說長也不短,你剩下的零點壹百分比,似乎比一顆未爆彈隨時會引爆,難道我喜歡你不可以?難解?」「你放心,我相信你有能力處理事情,給你時間!我不急,只是不捨一個人孤身奮戰,我永遠在你身邊支持你,你不會孤單的,要心平氣和,加油!」等超越普通朋友關係曖昧簡訊。
小如又指丈夫與黃女於通話時,對黃女說,「摸摸茶就是男人進去茶店內,女人的身體就可以任男人摸透」、「反正就是拉拉小手抱一抱而已,只要不被捉姦在床,他也告不了」等語,而有超越普通朋友關係對話內容。加上丈夫於34年前與廖女發生性行為,廖女產下一女,經丈夫認領。請求丈夫賠償精神慰撫金70萬元。
阿雄辯稱,與廖女間的事,發生在34年前,妻子對他提出告訴,後來雙方和解,妻子撤回告訴,檢察官因而對他為不起訴處分;至於他與林女是60年的同學,2人互傳簡訊,僅為老同學的對話,並無與林女發生通姦行為;而他與黃女僅為初中同學關係,雙方只有以電話、通訊軟體聯絡,閒聊而已。
二審查出,阿雄推傷小如,被依傷害罪判刑2月確定。 而阿雄與廖女產下一女後,認養女兒,侵權行為足以認定,但雙方已和解,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已逾2年時效。至於阿雄與林女黃女交往,無從認定有通姦行為。
合議庭審酌,兩造的教育程度、身分地位、經濟狀況、阿雄加害情形及小如所受痛苦等一切情狀,認阿雄應賠償小如精神慰撫金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