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人妻與小王開房間被抓包,2人當下簽給人夫750萬元和解書,但2人付了134萬元後,主張無經驗、輕率與急迫情況下,簽下巨額賠償金,因而向法官請求「減輕給付」訴訟,台中地院理後認為,人夫確實有獲取暴利情事,改判賠償160萬元。
判決書指出,人妻與小王被抓包後,在派出所簽和解書,小王要賠600萬元,頭期款先付100萬元,另500萬元分100期;人妻要賠150萬元,頭期款先給20萬元,另130萬元分65期。
但小王付了110萬、人妻付了24萬後,認為一般外遇和解金只有20至50萬元,2人於是向法院提起「請求減輕給付」訴訟,並主張他們首次被抓姦,無經驗、輕率、急迫,簽下巨額賠償金,根本無法負擔。法官認為,人夫確實有獲取暴利之嫌,因此判人妻與小王僅須賠償1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