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與女子「小翠」兩年前到藥局購買超快感蘆薈潤滑液後,兩人到林的住處發生性關係,同月間「小翠」丈夫「阿隆」發現妻子服用陰道感染藥物,經詢問始知妻子與林有染提告,林否認犯行,但「小翠」坦承,台中地院依妨害家庭罪將林男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法官查出,林男、「小翠」去年9月3日晚間,一同至台灣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分公司購買超快感蘆薈潤滑液後,返回林男住處嘿咻。
案發前一日即9月2日晚間,「小翠」傳送「對了!你可不可以幫我確認一下我們用的潤滑液有沒有期限啊?我以前都沒有這樣過,我實在想不出來為什麼會感染」的訊息林男,而林回稱「潤滑液,沒寫到期限」。
「小翠」證稱「因為之前跟他發生性行為都有用潤滑液,就是發現有感染的問題,而且我以前不曾這樣子過,就覺得怎麼會感染都沒有好,然後就突然聯想到說會不會是用的潤滑液過期,或者是可能廉價、或者是什麼,因為之前的潤滑液也是隨便在一間店家買的,所以就傳訊息給他,請他看一下原本使用的那罐有期限什麼之類的」。
法官認為,若兩人未發生性行為,小翠豈有可能傳送「你可不可以幫我確認一下我們用的潤滑液有沒有期限啊」、「我實在想不出來為什麼會感染」的訊息給林,而林亦不覺得有異而回傳「潤滑液,沒寫到期限」的訊息給她。林男否認嘿咻,法官不採信,予以判刑。
判決書指出,林男明知「小翠」(所犯通姦部分業據其配偶撤回告訴,判決公訴不受理)是有配偶之人,於去年9月3日晚間,與「小翠」一同至台灣屈臣氏個人用品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南投分公司購買超快感蘆薈潤滑液後,返回林男南投縣之住處,發生性關係。
同年9月間,「阿隆」,發現妻子服用陰道感染藥物,經詢問她並徵詢同意瀏覽她與林通訊軟體「LINE」對話內容,始查出妻子外遇提告。法官審酌,林破壞他人婚姻圓滿,犯後未與「阿隆」和解,予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