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以丈夫出獄後向她索討生活費,無法滿足要求就到她住處樓下咆哮,兩人已無法共同生活,訴請離婚。丈夫指犯罪所得都被妻子拿去賭博賭光,現在鬍子白了,身體不好在洗腎,妻子還要他去犯案賺錢,他辦不到竟訴請離婚,請求駁回。基隆地院審結,以兩人確有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且妻子可責性未超出丈夫,判准離婚。
妻子提告指出,20年前結婚後發現丈夫不務正業,且因毒品及竊盜案入監服刑。丈夫無正當職業,收入不穩定,要求她到酒店上班,賺錢供他花用,不從就遭毆打,生活極為痛苦。
妻子說,丈夫服刑時,仍要求她匯款或購買日常用品去探視他,如果沒有照做,丈夫會委託友人以電話或到住處索討。丈夫出獄後向她索討生活費,但她已年邁,平日打零工賺取微薄收入及靠子女接濟維持生活,無法滿足他的要求,結果丈夫經常到她住處樓下咆哮,兩人已無法共同生活,請法官判准離婚。
丈夫向法官說,從結婚到現在,他都沒有打過妻子,不同意離婚。兩人認識的時候,妻子在酒店上班,他要跟妻子一起住在妻子前夫留下的家,他還幫妻子養育未成年子女。他犯案時,妻子幫忙把風,但他沒供出來。
丈夫說,他被抓時交的具保金也被妻子領走,他曾跟妻子說那筆錢要給上了年紀的母親,但妻子卻拿去賭博。他的犯罪所得都被妻子拿去賭博賭光,他犯罪也是為了妻子一家人,結果從年輕關到現在鬍子都白了,身體不好在洗腎,妻子還要他去犯案賺錢,但他真的沒辦法了, 結果妻子竟訴請離婚,請法官駁回。
法官認為,被告因犯毒品、竊盜案,婚姻期間入監10年以上,均由妻子獨力負擔家用,經濟壓力沉重。被告希望妻子把40多萬元交保金還給他,就同意離婚,顯見雙方均無維持婚姻意願,確有難以維持婚姻重大事由,且無證據顯示妻子可責性超出丈夫,判准離婚。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