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對夫妻爭孩子撫養權正在打離婚訴訟,而兩人的兒子今年三歲暫時由阿嬤照顧,雙方在台中市社會局見證下,達成母親一個月至少可探視一次的協議。就在這個月6日,約在左營區一間百貨公司十樓的遊樂區,媽媽陪孩子玩,過程中把孩子抱走,一路從逃生梯走到一樓,調監視器發現,婦人早就把自己的鞋子和背包藏在一樓角落,似乎就是怕揹著包包太過顯眼,引起男童阿嬤發現。
男童姑姑:「她還在看,小孩這時候在哭鬧了。」 穿綠色上衣的婦人,抱著三歲男童,邊走邊回頭看,小弟弟似乎受到驚嚇開始嚎啕大哭,而婦人轉個彎,走出遊戲室往逃生梯方向走,三分鐘過後出現在百貨公司的一樓,在這個轉角處,蹲下來穿鞋子之後抱著孩子往外跑,接著牽著男童的手加快步伐去搭車。 男童姑姑:「就是那一天來探視,後來我們發現人不見了一直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