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男法官與妻子離婚,雙方協議在2015年7月後,男方給女方每月3萬元,到女方改嫁為止,但去年男方得知對方已結婚不願再給付,雙方並各自提起訴訟,法院判決男方須依協議給付女方改嫁前2016到2020年共168萬元。
但男法官也主張,前妻2015年7月離婚前侵占他資產、進行身體整形手術、棄子不顧家庭與外遇對象私會,離婚後未負擔兒子教養責任等種種跡象,前妻與小王共同侵害其配偶權等情,也須賠償200萬元。
該名法官曾承審多起重大矚目案件,法界風評很好,但曾遭人放話批評,這件法官的家務事,日前被傳開,讓法官的離婚家事成為公事,也被懷疑是法官間的內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