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1家知名醬料公司第2代外遇公司女員工,妻子蒐集丈夫與女員工人親吻、摟抱照片與「把老二綁好」等鹹溼對話,提告2人損害配偶權,連帶要求賠償100萬元,雲林地方法院一審判醬料第2代與女員工須賠償30萬元。
判決書內容指出,該醬料公司第2代與妻子於2014年結婚,育有2名子女,被告擔任公司中國區總經理、台灣區協理,於2016年即長駐中國,妻子則在台灣照顧2子女與公婆,讓被告無後顧之憂。
但被告於2019年於中國與公司女員工發生婚外情,2020年8月間被告從中國回台,並開原配平常開的車輛出門,妻子檢視行車記錄器時發現丈夫與外遇對象「我把老二綁著,你出差就把老二放在家裡」、「晚上推老二給甪」等鹹溼對話,始發現結婚7年丈夫外遇,蒐集丈夫與女員工婚外情證據後提告,並向2人提出連帶損害賠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期間雖被告主張行車記錄器錄到對話侵害隱私,不能做為證據,但法官認為該行車記錄器為原告平常使用,足可列為證據,但被告2人對話親蜜,且還曾一起出遊、親吻及過夜,已超越一般正常男女交往關係,判決兩人需賠償原告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