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林姓女子和林姓人夫發生婚外情,多次出遊過夜、用餐,還拍下彼此依偎、欲親吻合照,林男甚至傳LINE說「要跟妳瘋狂愛愛」,林女則回「神經喔」;林的妻子發現2人露骨曖昧對話才驚覺老公出軌,對林女提告求償250萬元,法院認為林女侵害配偶權,判她應賠林妻10萬元。
林妻主張,和先生結婚多年,林女明知他已婚有家室,去年5月起2人竟多次外出過夜、遊玩及用餐,破壞她婚姻關係,更侵害配偶權導致她精神痛苦,對林女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250萬元。
林女則說,對於林妻提出相關手機LINE對話截圖不爭執,但辯稱只是和林男之間的玩笑話,並沒有和林外出過夜或發生性行為。
法院勘驗林男、林女間對話,發現林男曾說「明天衣服準備好,早上進公司就就發,住一天」,甚至還大膽傳「明天要跟妳瘋狂愛愛」,林女則回「好」、「神經喔」等語,並無斷然拒絕一同外出住宿,或制止林男的意思。
另外,林女還曾說「我不想背著小三的臭名,守著一個不可能的感情」、「還有可能被背叛、最後一場空」,林男則回「寶貝」,且2人還有相互依偎、欲親吻臉頰的合照,依社會一般通念,就算沒有同住宿,但其親密行為顯已破壞夫妻共同圓滿、安全及幸福。
法院認為,林女明知林男為人夫,竟仍和他一同外出住宿或有親蜜對話,破壞林妻夫妻關係,配偶應負之誠實義務,已經侵害她配偶權,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審酌雙方資力、社會經濟情形,判林女應賠林妻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