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男子與范姓女子偷情,賴妻李女獲知後予以質問,賴男竟回嗆:「我的生理需要,是你所不能給的,她都能給我」,之後還對李女動粗,李女傷心離婚並對2人提出求償,新北地院判決賴男與范女賠償30萬元,賴男另須賠償李女5萬元,可上訴。
李女提訴指出,前年間,她與賴男的女兒從賴男的手機中,發現賴男與范女多張親密照片及「愛妳呦」等親密對話,她獲知後予以質問,賴男不否認與范女經常在外過夜且發生性行為,更表示范女曾因此懷孕墮胎,還嗆說:「開房間都是范女出錢」、「我的生理需要,是你所不能給的,范女都能給我」、「范女也愛心的為我做便當,買皮包買眼鏡送我」。
李女指出,之後,賴男仍稱呼范女為老婆,常開車送范女上下班在外過夜,將2人出遊親密自拍照傳送給其他朋友,范女亦將其衣服、太陽眼鏡、耳環、衛生棉護墊等私人物品放在賴男車上,她因此受有精神上極大痛苦,並罹患憂鬱症。
李女指出,賴男因與她發生爭執離家未歸,她遂將住處大門上鎖,賴男返家後竟以三字經辱罵,並出言威脅恐嚇,還動粗毆打她,她傷心向2人求償80萬元,另向賴男求償20萬元。對此,賴男及范女均未出庭,亦未提出準備書狀陳述。
法官審理後判定賴男與范女有親密交往及發生性行為,侵害李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決2人賠償30萬元;賴男另外對李女動粗,判決賠償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