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對同為軍職的夫妻檔,陳姓男子涉外遇遭妻子發現,疑為避免被告通姦罪而曝光影響軍職升遷,他同意賠妻子360萬元,透過「借貸」方式掩飾簽下還款協議書。不料陳事後以妻子違約、無360萬借貸關係提告債權不存在,一審獲勝訴;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定,這份借貸實為精神慰撫金,改判陳該付錢。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及妻子都是現役軍人,2014年7月間陳就用贈與方式,將房子移轉登記到妻子名下,2017年1月兩人簽字離婚;同年6月間,再簽還款協議書、離婚協議附約書、生活公約契約書,並到法院辦理公證。
陳姓男子提告主張,房子是妻子自行登記到名下,到協議離婚時,妻子又擔心他會將房子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要他簽還款協議書等3份,更威脅若拒絕就到他服務的單位爭吵,所以妻子本來就沒借360萬給他。
陳強調,他簽完後,妻子卻沒移轉歸還他應持分的一半不動產,還將他趕出家門,違反公約訂「繼續共同生活」的前提,主張這份360萬借貸債權應不存在,他也不必再依約按月付1萬5000元。
妻子則指出,她發現離婚前丈夫就外遇小三蔡女後,兩人就多次央求別提刑事告訴,才達成兩人須連帶賠360萬,按月1萬5000元分20年償還,又怕此事曝光影響軍職升遷,用借貸360萬方式,並由蔡女當連帶保證人簽還款協議書,這份協議與借貸根本沒關係。
一審採信陳姓男子說法,判勝訴不必再還錢;妻子上訴後,二審合議庭檢視生活公約內容,有記載丈夫跟蔡女外遇通姦、侵犯妻子配偶權,且Line對話紀錄顯示,陳說「我對你虧欠」、「我可以如何彌補你」,妻子回「你都買了情趣用品去玩小三了」等語,可見確實因外遇事件,簽下360萬借貸債務,隱藏真正意思是陳願賠給妻子精神慰撫金360萬。
陳姓男子雖指妻子違反公約所訂「繼續共同生活」前提條件,二審合議庭對照公約,沒發現有記載此事,不採信他說法。
聯合新聞網 2020-06-01 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