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蘋(化名)誤信吳姓男子只要她懷孕,必將迎娶共組家庭,與他嘿咻5次懷孕,未料吳反悔,雙方協商後她拿掉孩子,憤而控告吳性侵害,檢察官認男女交往期間,本會有親密接觸或嘿咻,至於最後是否結婚,全視雙方雙方意願,難認吳妨害性自主,遂將吳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被害人小蘋提告,指出與吳男透過戶政事務所舉辦的單身聯誼活動中認識,並於去年6月間,正式成為男女朋友。吳以願與她攜手共結連理,只要她懷孕,必將迎娶共組家庭。
致使她信以為真,從去年6月中旬至8月間,先後發生5次性關係,以滿足吳男的性慾,未料吳得悉她懷孕後,不願與她完成終身大事,她才驚覺上當受騙,遂控告吳涉嫌妨害性自主。
吳男辯稱在得知小蘋懷孕後,他沒有不娶她的意思,也希望她可以將寶生下來,但他只是不想要這麼快步入婚姻,反而是小蘋那邊一直逼迫他趕快成婚,他並沒有騙對方。
事後雙方進行協商,男方不希望小蘋把孩子生下來,所以願意負擔醫藥費、月子中心等費用,後來小蘋把孩子拿掉,不滿男方連一句關心問候都沒有,始提出本件告訴。
檢察官認男女交往期間,本會有種種喜怒哀樂、親密接觸或進行性交行為,只要是兩情相悅,他人無從過問,至於最後是否結婚,全視雙方意願,不可勉強,尚難以交往時間長短、或最後無法結婚,即認對方施用詐術欺騙感情、貞操。
因此,吳男縱曾經與小蘋以男女朋友身分交往,並有親密的性行為,吳後來因故拒絕與小蘋結婚,也屬吳男的自由,難認有妨害性自主的不法犯意,所以將吳予以不起訴處分。
聯合新聞網 2020-04-09 12:44